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工会基层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按照党中央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的要求,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总工发〔2014〕22号)、《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教科文卫体工发〔2015〕8号)部署安排,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基层工会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有关工作。建立基层工会主要以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管辖范围为单位。
1.基层工会以学校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基层工会组织,设主席1人,委员2人。
2.人数较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处、部、室为单位,成立学校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设工会组长1人。
3.各基层工会组织届期,原则上统一按照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届期计算,按期换届。其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报经校工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执行。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产生,必须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具体做法如下。
1.在各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导下,成立工会筹建小组,具体负责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包括提出建议名单——报各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工会审核——交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选举等程序)。工会筹建小组组长由各基层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工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2.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必须在实际参加选举人数达到应参加选举人数三分之二的前提下进行,一般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10%),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获得选票数达到或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方为当选。
3.基层工会委员会经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选举主席、委员。经选举产生的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主席、应经校工会审核,报校党委批准。
4.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除主席外,可根据需要设女工委员、福利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工委员和文体委员等,委员职数较少的单位委员可兼任。为开展工作的方便,基层工会的女工委员可兼任所在单位妇委会主任。
5.基层工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可设组长1人。
6.为保证基层工会组织职能的充分发挥,工会委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工会法律法规知识、工会工作业务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带头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主人翁精神、工作责任感和奉献意识,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会员中有较高威信。
三、基层工会组织的任务
1.配合学校和所在单位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2.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
3.配合学校和所在单位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加强师德建设,调动和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4.协助和督促学校和所在单位改善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同各种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
6.加强自身建设。重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完善工会会员入会手续;按规定收缴工会会员会费;抓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工作等。
四、建立工会工作信息库
1.统一会员管理。纳入统一管理的会员,包括全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校聘非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人才引进合同管理的教职工和离岗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2.各基层委员会填报《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工会委员会信息登记表》
3.各基层工会会员信息,每年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以年度12月31日为界。校工会将以此为依据,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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