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日期:2021-10-29 15:36:44  发布人:工会  浏览量:650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和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及提案工作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候选人由各代表团充分酝酿讨论后提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等额选举产生第二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及第二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五、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其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每位代表要充分查阅和了解所有候选人情况,认真严肃行使选举权。

六、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经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选票分别印制,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七、选举时,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的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选举人半数的,方可当选。实行差额选举的,如果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不足名额也可以不再选举。

九、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和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投弃权票时,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填写选票时,须使用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符号、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辨认不清的视为无效票。

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举,对提名的候选人,代表有权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但不能另选他人。

十、选举设监票人4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计票人由大会秘书长指定。选举设计票人7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已经提名为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一、选举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依次到票箱前投票。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三、大会宣布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时,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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