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会员慰问的办法
日期:2021-10-29 15:16:22  发布人:工会  浏览量:237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会员慰问工作,使广大教职工会员切实体会到学校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伤病住院的慰问

1.慰问对象:因伤、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会员

2.慰问标准

5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

患重大疾病住院的,1000元慰问金。重大疾病是指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开颅摘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须经学校审批。

3.慰问办法

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治疗的,一般由分管工会的领导、工会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代表前往探望慰问。

因同一种疾病住院的,原则上一年只慰问一次。

二、丧事的慰问

1.慰问对象:学校教职工会员及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2.慰问标准

教职工本人去世的,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送花圈1个;直系亲属去世的,给予500元的慰问金,送花圈1个。

教职工配偶的父母去世的,送花圈1个。

3.慰问办法

学校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等去世的,一般由分管工会的领导、工会和所在部门的代表前往探望慰问。

学校教职工本人去世的,校工会征求其亲属意见,协助办理丧事。

三、结婚的慰问

我校教职工会员结婚,给予500元的慰问品。教职工在职期间,只享有一次结婚慰问。

四、生育的慰问

我校教职工会员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给予300元的慰问品。

五、退休离岗的慰问

我校教职工会员退休离岗时,发放500元的纪念品。

六、特殊困难的慰问

1.慰问对象:因患慢性疾病、重大疾病或遭遇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教职工会员

2.困难补助标准:1000-3000/

3.困难补助审定程序:本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填写《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实、审定后发放困难补助金。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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